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公眾
科學佩戴口罩指引
為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公眾科學佩戴口罩,保護公眾健康,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《關于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》(聯防聯控機制發〔2020〕33號)精神,制定本指引。
一、不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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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、居家、戶外(小區、公園、綠地、廣場、健身步道等),無人員聚集,通風良好的場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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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企事業單位召開會議,參會人員查驗“ 健康碼” 為綠碼、體溫測量正常,會場座位應保持一定間隔距離,盡可能保持良好通風(目前季節不開中央空調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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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場所人員(有防塵、食品衛生等特殊職業防護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)查驗“ 健康碼” 為綠碼、體溫測量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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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發熱、咳嗽、打噴嚏等呼吸道癥狀的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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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機構就醫、陪同及探視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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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坐地鐵、公共汽車、飛機、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,廂式電梯,車廂(轎廂)內人員較為密集(指不能保證間隔1米以上距離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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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站、火車站、地鐵站、機場、公共交通工具、餐館,以及快遞、外賣從業人員和社區、單位進出口等場所的工作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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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養老院、福利院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、培訓機構的所有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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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居家隔離、出院康復病人共同生活的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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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回國人員(從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)及其密切接觸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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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展場所、購物中心、大型商場、超市、影劇院及其他娛樂健身場所、博物館、圖書館、美術館等場所的工作人員。進入以上場所的其他人員“ 健康碼” 為綠碼、體溫測量正常的,可視情佩戴口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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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職業暴露風險人員(醫務人員、隔離點和口岸工作人員等)的口罩佩戴與防護按有關規定執行。